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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简介:
赵俊新同志1979年7月至1983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分配至中南政法学院任教至今。期间,1995年至1997年在中南政法学院获硕士学位,1996年担任刑法教研室主任,2000年担任中国监狱学会理事,2003年受聘担任澳门科技大学教授,澳门授课一年。2005年担任湖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至今,同时也是武汉市公安局特聘高级专家。
赵俊新教授首先从“刑事律师执业风险”讲开来,结合自身作为武汉市人大代表,对公检法行使监督权的经验,指出就律师这个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可能会存在的执业风险包括公检法对律师权益的非法侵害与律师自身参与权利寻租的违法行为。而目前武汉市的执法、司法层面,普遍重视对律师权益的保护,极少存在公检法机关忽视甚至剥夺律师正常执业权利的情况;其次律师届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律师一旦涉嫌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引发的社会关注度会极高,因此对律师涉刑案件,公检法机关也是慎之又慎,所以执业风险可以说比较低。只要律师正常办案,应该说,执业可能会存在阻碍,但不会掉坑。
赵俊新教授关于对律师正当的执业权利和执业风险的剖析,也引发了在场律师、实习律师对公检法机关的新认识。即将正式执业的实习律师丁华荣顺势结合具体办案提出了自己的问题:1.看守所会见沟通中的具体策略;2.取保候审困难重重,如何提高成功率。赵教授对此认为,取保候审推演开去实际上是侦查问题。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审讯,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公安机关破案的重要途径,仅凭其他线索很难挖掘到更深层次的案件信息和证据,因此取保候审确实不会轻易申请成功。至于刑事会见,除了严格按照律师执业规范外,其实更多时候是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情绪价值,让他的不安情绪消失,引导他冷静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达到犯罪标准,指导他自行认知以至于后续能理解律师提出的辩护策略。
后续与会律师们踊跃讨论办理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赵俊新教授也一一点评指导。对实习律师陈颐提出的“认罪认罚制度与律师无罪辩护现实冲突”,赵教授从诉辩交易引进、认罪认罚制度沿革、统一量刑意见等理论层面结合现实湖北尤其武汉的司法实践,进行评述和说明。“中国有两大法学中心,一个是北京,一个就是湖北,而湖北省会武汉的法学研究尤其热烈”,因此武汉的司法层面对专家意见也是非常重视。
而面对现场关于热点话题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赵教授给出的观点,让人耳目一新。有时候有些罪犯坐牢并且接受劳动改造,并不一定真的能有所悔改,更多的是惩罚的意义,让旁观者看到实施犯罪行为的后果,实现杀鸡儆猴的目的。监狱就像一个大染缸,有的人进去了反倒是交流学会了各种不良嗜好甚至是犯罪行为。对于有些天赋异禀的人,要充分发挥其天赋,让他为社会贡献出非同寻常的能量。这也许是更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