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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ab卖给了当事人还建房,六年后当事人要求过户却惨遭拒绝并敲诈15万才同意,且看矗峰律所诉讼部如何处理这件棘手的案子。。。
在法律的具体实践中,无数的法律案件包含了层出不穷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思维技巧,如何从法律具体实践中找出案件的关键,找出案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发现其中蕴含的法律技巧,是一个优秀律师必不可少的能力。
①ab在2021年11.25日前支付甲75万,取得房屋
②若ab三天后不履行,则房屋产权归甲
此时涉及的问题:民事行为能力
①如果女儿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该共同签字
②如果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Ps: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有撤销权
③如果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只能由父亲a代理
2.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其法律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消灭。它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作为甲的律师,高勇律师在明显不利的情形下,提出了设计证据这一思路:即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甲以已经支付了50万为由,ab仍旧威胁甲支付15万才能帮助过户,来请求法院来进行撤销。
处理案件的几个关键步骤
1听清当事人的诉求,根据其言语行为证据,用法律思维进行思考问题。
2找出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关系和其他的民法知识。
3给出当事人不止一套方案,在多种方案中找出最适合的一个。
4在可能明显不利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技巧,法律条文作为重要武器。